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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申報期,個稅為什么“不一樣”?

時間:2019-04-15來源:匯易同閱讀:719次

問題1

沒有修改專項附加扣除信息,怎么這個月系統(tǒng)里的專項附加扣除從1500元變成了4500元了?

答: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(tǒng)扣繳客戶端點擊預填報專項附加扣除后,將會帶出累計至當期稅款所屬期的專項附加扣除數(shù)額,即1500元×3個月=4500元的扣除數(shù)額。

問題2

為什么新員工2月份入職,3月份發(fā)工資,這個月報稅的時候,基本減除費用是10000元?

答:根據(jù)《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(試行)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)第六條規(guī)定,第六條 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、薪金所得時,應當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,并按月辦理扣繳申報。

……

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=(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×預扣率-速算扣除數(shù))-累計減免稅額-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

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=累計收入-累計免稅收入-累計減除費用-累計專項扣除-累計專項附加扣除-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

其中:累計減除費用,按照5000元/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雇月份數(shù)計算。

因此,該員工若為2月入職,到3月發(fā)放工資時,實際任職受雇月份為2個月,因此,基本減除費用為5000×2=10000。

問題3

怎么減除費用后收入過了3000元稅率還是3%?

答:根據(jù)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(fā)布《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(試行)》的公告國家(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)規(guī)定,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、薪金所得時,應當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,并按月辦理扣繳申報,適用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一(居民個人工資、薪金所得預扣預繳適用)。

預扣率的第一級為36000元,不是簡單的將綜合所得年度申報稅率表平均換算成按月3000元計算,也就是說累計應納稅所得額要超過36000元才按照10%預扣率來計算,之前的月份都是按照3%計算個稅。

問題4

為什么這個月份系統(tǒng)計算出來的稅款,和自己手工算的稅款不一樣呢?

某天接到納稅人的電話。納稅人挺著急的,說著這個月計算出來的稅款跟上月的稅款不一樣呀,這是怎么回事?

我們單位其他人的工資都沒錯,就這一個人我自己手工算的和系統(tǒng)里算的不一樣啊,是不是系統(tǒng)出問題了啊。

??!我們系統(tǒng)不會算錯的呀。

這位員工11000元的本期收入,5000的基本減除費用,“三險一金”專項扣除3000元,1500元的專項附加扣除。計算(11000-5000-3000-1500)×3%=45元。為什么系統(tǒng)算出來是30元?

這里肯定有什么原因?問問上個月是什么情況? ???。

上個月9000元的收入,1月9500元……

哦了!明白了!

具體計算公式如下:

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=(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×預扣率-速算扣除數(shù))-累計減免稅額-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

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=累計收入-累計免稅收入-累計減除費用-累計專項扣除-累計專項附加扣除-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。

那么,該員工:

1月預扣預繳稅額=(9500-5000-3000-1500)×3% =0元。

2月預扣預繳稅額=(9500+9000-5000×2-3000×2-1500×2)×3%-0=-15(0)元。(收入不足減除費用得出金額小于零,系統(tǒng)自動修正為零)

3月應預扣預繳稅額=(11000+9000+9500-5000×3-3000×3-1500×3)×3%-0=30(1月份未減除完的費用可以累計在本年度的后續(xù)月份繼續(xù)減除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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